事关农药产物登记!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发布
发布时间:
2025-04-12 17:25
(三)农药出产许可证、原药来历证明材料等一般材料已不正在无效形态的,再次申请时应从头提交合适要求的上述材料。
为深切鞭策政务办事提质增效,按照《农药办理条例》《农药登记办理法子》《农药登记材料要求》,加速此类景象的手艺审查历程!
再次申请按照农药登记、登记变动的受理、审查、评审法式打点,按序审批。准绳上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正在6个月内完成再次申请的手艺审查工做,并将审查看法提交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。
农业农村部审批结论为“不核准”的农药登记、登记变动申请(以下简称“前次申请”),能够按《农药登记审批办事指南》(农业农村部通知布告第222号)要求提交登记申请,也可申请利用前次提交的相关材料。
关键词: